法官悉心化解建房纠纷

聊城日报 2021-05-26 16:07 大字

□本报记者朱玉东通讯员王希玉田洪升

“谢谢张法官,为我们不辞辛劳地多次调解。”日前,当事人王某的父亲来到莘县人民法院古云人民法庭,将一面绣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司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古云法庭副庭长张明久的手中。

为改善父母居住环境,王某与刘某口头订立建房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约定由刘某承揽王某院落南侧和西侧偏房建设,并约定工程总价款。之后,刘某开始施工,其间王某分多次支付大部分工程款。施工过程中,王某房屋因涉嫌违建被政府部门叫停,刘某遂撤离施工现场。后政府部门撤销对王某建房行为的处理决定,王某再次找到刘某,要求其继续施工。刘某提出因前期停工,自己损失严重,要求王某再支付一定数额工程款后才同意继续施工。为此,双方产生争议。

王某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便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同时,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双方订立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无效、刘某返还已支付工程款33000元并赔偿利息。

为查明案件事实,张明久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勘验过程中,原告王某情绪激动,对被告刘某已施工工程的质量也提出异议。张明久认为,该案标的额虽小,但当事人双方矛盾大,需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程序复杂,审理期限长,评估鉴定费用高,审理难度较大。为此,张明久和法官助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刘某同意退还部分款项,但双方就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又因该案涉及刑事犯罪,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张明久多次与刑事案件承办警官沟通案件进展、商讨处理方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王某主动撤回对刘某的刑事控告,刘某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表示愿意提高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刘某还当庭退还王某工程款15000元。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在外地工作的王某特意委托其父亲送锦旗,以表达对法官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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