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山东法制报 2021-05-24 11:19 大字

“谢谢张法官,你真是好法官,为我们不辞辛苦多次调解。”近日,当事人王某的父亲老王来到莘县人民法院古云人民法庭,将一面绣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司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古云法庭副庭长张明久的手中,并握着张明久的手连声道谢。

为改善父母居住环境,王某与刘某口头订立建房合同,约定由刘某承揽王某院落南侧和西侧偏房建设,双方还约定好工程总价款,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订立后,刘某开始施工。其间,王某分多次支付大部分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因王某房屋涉嫌违建被政府部门叫停,刘某遂撤离施工现场。后政府部门撤销对王某建房行为的处理决定,王某再次找刘某要求继续施工。刘某提出因前期停工自己损失严重,要求王某再支付一定数额工程款后才同意继续施工。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便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同时,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双方订立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无效,刘某返还已支付工程款33000元并赔偿利息。

为查明案件事实,张明久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勘验过程中,原告王某情绪激动,对被告刘某已施工工程的质量也提出较大异议。张明久认为,该案标的额虽小,但当事人双方矛盾大,需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程序复杂,审理期限长,双方花费大,仅评估鉴定费用就可能超出双方合同标的,审理难度较大。

为此,张明久和法官助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后刘某同意退还部分款项,但双方就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又因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张明久不放弃对该案的调解,多次与刑事案件承办警官沟通案件进展,商讨处理方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王某主动撤回对刘某的刑事控告,刘某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表示愿意提高赔偿数额。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刘某还当庭退还王某工程款15000元。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王某因在外地工作,特委托其父亲老王亲自到法庭送锦旗以表达对法官的谢意,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在近期开展的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中,我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古云法庭庭长杨福军说。王希玉田洪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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