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交警为事故伤者申请救助基金

聊城日报 2021-05-13 09:17 大字

本报讯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梁丽姣通讯员纪桂民杨恬) 5月10日,孙惠芝(化名)家属将一面印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莘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手中,感谢民警积极处理交通事故,帮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月24日17时许,石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刘董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莘县张鲁镇石元町村南头时,与孙惠芝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孙惠芝受伤。事故发生后,孙惠芝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民警接到报警后出警处置交通事故,在联系孙惠芝询问相关情况时,得知她伤情严重,且因没有固定工作,支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莘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及时向孙惠芝家属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政策,帮其准备救助金申请材料,并开具保险先行垫付通知书。同时,民警积极联系孙惠芝就诊的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为她解了燃眉之急。

在民警与医务人员的协助下,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孙惠芝垫付了31836元抢救费用,让其得到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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