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敬启:扎根基层 担当为民
马敬启(左)到村里向当事人送达材料□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兴国通讯员胡亚丽
他扎根基层26年,辗转多个基层法庭,带领团队克服种种困难,工作业绩一直名列前茅;
面对拿不到赔付款、没法为孩子交学费的无助群众,他二话不说,骑上摩托车赶到“老赖”家里;
父母得重病住院,他因忙于法庭工作,鲜有时间陪在二老的病床前……
他就是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莘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的马敬启。
马敬启扎根基层无怨无悔,服务群众尽心尽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先后获得33次县级以上表彰、16次市级以上表彰,荣获“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
扎根基层 真情奉献
1995年,马敬启通过考试选拔进入法院系统,当时,他有机会留在莘县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但考虑到人民法庭人手少,急需补充后备力量,他二话没说,毅然选择到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朝城法庭,一干就是12年。
2007年6月,莘县人民法院进行人员调整,他又被调到离县城最远的古云人民法庭主持工作。在他的带领下,古云法庭连续3年受到上级法院表彰,其中被聊城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两次,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随着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发展,2011年,马敬启被调到莘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参与民事审判工作。2013年2月,根据工作需要,他又回到了曾经工作多年的朝城法庭主持工作。因为工作突出,朝城法庭两次被聊城中院记集体三等功。
2017年9月,城关法庭积案多、难案多,多项办案指标严重下滑,经过考察研究,莘县人民法院又把马敬启调整到城关法庭担任庭长。马敬启到城关法庭后,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以身作则,带头办案,仅仅一年的时间就扭转了城关法庭的落后局面。2019年初,城关法庭被聊城中院记集体三等功。
一路征程一路歌。26年来,他一次次临危受命,一次次不辱使命,把青春和激情奉献给了基层法庭。“我是一名基层人民法官,更是一名共产党员,扎根基层,为民司法,是我的追求。”马敬启说。
心系百姓 为民情深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把群众的事当成天大的事。马敬启说:“只要心中装着群众,群众就信任你,法庭工作就好开展。”
每到一处法庭,他都把做好群众工作的观念传递给干警,带领全庭干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做服务型法官。
中年妇女张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了16万元死亡赔偿金。她把这笔钱借给了邻村的周某,约定月息1分,但周某在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后,就不再支付。此后张某多次催要,周某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2003年,张某将周某告上法庭。
马敬启充分调查后发现周某将该笔款项借给了一家面粉厂,而面粉厂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张某的女儿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面临着因交不上学费无法按时报到的处境,全家人心急如焚。
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马敬启非常着急,他说,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的学费讨要到手,决不能耽误孩子上学。
为了找到周某,马敬启带着书记员骑着摩托车找到周某家,在周某家附近蹲守。待到周某回来,马敬启立即赶上前去与他沟通交流。经过长时间推心置腹的交流,周某被马敬启的诚心打动,第二天就支付给张某15000元,解决了张某女儿的学费问题。对剩余欠款,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至此,此案顺利调解完成。
一心工作 亏欠家人
一直以来,马敬启始终把群众的事放在第一位,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坚持送法上门,实行巡回审判,设立假日法庭,始终奔波操劳在为民司法的工作中,有时难以顾家,这让他对父母、对家庭常常怀有深深的愧疚。
2013年,马敬启的母亲被查出患有肺癌,断断续续住了3个月院。由于工作太忙,除节假日外,马敬启很少有空在家或医院伺候母亲。一次,他好不容易抽出时间在家伺候母亲,便和妹妹商量,想让母亲住院治疗,母亲用微弱的声音对他说“不去医院了,没事,你上班去吧”。谁知道这句话竟成了母亲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
2017年12月下旬,马敬启的父亲病重,正赶上有一个案子要开庭审理,马敬启只能白天处理法庭工作,晚上再赶到医院伺候父亲……
乐守廉洁 甘于清贫
“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也是人民法官的底线。”在多年的工作中,马敬启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警惕那些“小意思”“一点心意”等充满“人情味”的谎言和陷阱,坚决维护司法廉洁公正。
2013年夏天,马敬启的母亲因病去县医院住院治疗。老人住院期间,一名当事人去法庭找到马敬启,临走时,掏出一个信封说:“听说老人住院了,我的一点心意,给老人买点营养品。”马敬启当时确实非常需要钱,但他还是坚决拒绝了当事人的“好意”,守住了清廉本色。事后这名当事人竖起大拇指,感慨地说“这样的法官俺信服”。
人物名片
马敬启,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5年5月考入莘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02年至2005年连续4次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2014年两次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称号;2016年6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同年6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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