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六道关口”提升办案精准度
创新是实现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更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莘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提高刑事案件质效为抓手,通过创新监督机制,破解影响和制约刑事检察案件质效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创新“提示单”机制,严把案件“进口关”。莘县检察院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把牢案件“进口关”,严格按照该院制定的《刑事案件受理标准》,在受理案件时逐条对照受理范围、卷宗装订规范、文书制作格式、涉案财物移送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当面向办案人员说明理由,待案件符合规定后及时进行受理。针对案件中容易出现认识分歧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向办案部门出具“提示单”,办案部门在审查案卷后就提示单内容向案件管理部门回复、说明,并将以上制度写入该院制定的《案件“提示单”制度(试行)》,有效减少了案件的重复审查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严把案件“审查关”。检察机关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提前介入侦查,有助于优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莘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方面做到提前介入,通过与办案人员沟通、参与案件讨论等形式,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强化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做好捕后跟进工作,及时跟进了解侦查进展、 针对存在风险和争议的案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有效防止因侦查质量不高导致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创新工作机制,严把案件“退查关”。为进一步优化简繁分流机制,莘县检察院建立了简案专办组,集中办理刑拘直诉案件,明确简案的办案期限,避免办案人员因案件积压而退补、延长。2020年9月,该院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刑拘直诉案件——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同时,严格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的审批流程,坚决杜绝案件“空退”现象。对审查起诉中发现确需补充侦查的,在审查起诉期间同步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要求,减少审查起诉期限到期后延长、退补的次数,并将以上内容写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自该意见实施以来,莘县检察院“案-件比”低至1:1.1。
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严把“认罪认罚落实关”。莘县检察院坚持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为原则,以不适用为例外,力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实现案件“全覆盖”。建立完善了检、法、律共同认可的常见犯罪精准量刑指导体系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推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和规范化;同时高度重视、依法规范控辩协商,以控辩协商促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提升。
创新“四个一”工作法,严把案件“过滤关”。针对不起诉规定过于宽泛的情况,该院在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完善不起诉条件及流程,制定了《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工作办法》,明确相对不起诉条件、范围,同时对一些常见罪如何使用相对不起诉,也以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实现了该类案件执法标准的统一。同时,该院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已经上升至受理案件第一位的情况,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文件,细化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确立了办理该类案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具体的适用范围。
强化释法说理和风险评估,严把案件“风险关”。莘县检察院坚持把释法说理和风险评估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针对当事人特点,因案施策,真正讲清讲透,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拟作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将处理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向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讲充分、说透彻,切实减少侦查机关提出复议复核和当事人申诉等情况的发生。对有申诉苗头、信访隐患、舆情风险的案件,主动运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三大公开”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第三方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更加殷切。莘县检察院将立足新时代,紧盯新坐标,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坚持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导向,严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创新工作理念、硬化工作措施,以履行好主导责任推动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窦锐吴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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