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就拿证”彰显流程再造的潜力
莘县的试点说明,“交房就拿证”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涉及环节再多,借助于现代技术手段,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完全可以实现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
□本报评论员王学钧
山东迎来首个“交房就拿证”的业主。4月10日,在聊城市莘县行政服务审批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居民任艳华办完缴税手续后,同时拿到了位于永安文苑东区的房门钥匙和不动产权证书。
这是流程再造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一次突破。流程再造是山东九大改革攻坚行动之一,而不动产登记是首批重点突破12项具体流程之一。按照既定的改革方案,山东将致力于打造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在这一背景下,聊城市在莘县试点,着力推行不动产登记改革,从新建商品房验收、到达交房条件、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三个环节入手,把审批办理时间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以此倒逼部门信息共享、流程优化,减少办结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试点改革启动不足一个月,多年来多少人期盼的“交房就拿证”,就已在当地购房者那里成了一种既成事实。
对购房者而言,“交房就拿证”益处显而易见。按照“惯例”,开发商达到交房条件,需要组织施工、质检等五方,对十几个大类上百个小项勘察验收,共同出具手续,耗时很长。即便购房者收了房,要拿到房产证,往往还要经过一阵“煎熬”。“交房就拿证”,购房者就不用再像以前那样,收房之后还得不无忐忑地在多个部门之间奔走,为办理房产证的事费时费力;房证同步到位,解决了住权与产权脱节的矛盾,减轻了业主在入住装修、子女入学、房屋交易上的压力和顾虑。
对房产开发企业而言,“交房就拿证”也是一种更有效的规制。长期以来,我国的商品房交易方式主要是期房交易。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契约,看起来结构严谨、内容公平合理,双方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可实际情况往往是,预售一结束,购房者便陷入相对弱势的地位——不仅可能要承担面积缩水、质量下降、售后服务找不到人等多种风险,还常常要为房产证“难产”的事而烦恼,买了房却办不了房产证的事并不罕见。而在很大程度上,“交房就拿证”就意味着监管的前移,在交房之前就把需要开发商做的事进行系统而严格的评估,不达标不准交房、不能办证。这样可以倒逼房产开发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范,更加重视楼盘质量和售后服务,从而为购房业主降低购住风险。
莘县的试点说明,“交房就拿证”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涉及环节再多,借助于现代技术手段,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完全可以实现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以更高的办事效率与监管质量,更好达成便民服务的行政诉求。
从这个角度看,“交房就拿证”凸显了流程再造的价值与潜力,相关改革经验应尽快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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