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认定方法”能否堵上App侵权漏洞 2019年12月31日 《北京青年报》 张海英

济宁日报 2020-01-01 09:59 大字

背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明确了哪些行为分别可被认定为“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

观点提要: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侵害了用户多种权益。要规范App行为、保障用户权益,必须在现有法律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有关部门此次发布《方法》,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有关个人信息条款:其一,便于监管者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其二,督促App运营者自律;其三,引导舆论和用户监督App。为进一步堵上App违法侵权漏洞,除了落实《方法》外,还应考虑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从推荐性国标升级为强制性国标。对于推荐性国标,App运营商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而由于个人信息安全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荐性国标升级为强制性国标,有利于倒逼运营商严格执行,继而最大化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有关部委专项整治情况看,不少App在自查自纠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并不主动整改,应视具体情况,依法处以下架、罚款乃至追究刑责。归根到底,要严格依法处罚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App运营商,以提升法律惩戒力、威慑力;要让法律成为个人信息安全最强大“保护伞”,成为悬在App运营商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县委书记变歌星” 是形式主义的黑色幽默

2019年12月31日《南方日报》斯涵涵

背景:近日,一份盖有山东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的落实情况报告引发网友围观热议。莘县县委书记王峰在这份情况报告上发现了多处错误并进行了批示。其中一处错误就是把王峰的名字误写成“汪峰”,此外标点符号、上报数据也存在错误,莘县住建局局长徐凤华的签字也存在疑问。

观点提要:“县委书记变歌星”,出现这种显而易见的低级错误实在难以理解,民众有理由疑惑:住建局局长的签名都要复印,局长究竟在忙什么?多处错误,让人如何相信这种书面汇报?连当地“一把手”的名字都写错,老百姓的事又如何能放在心上?政府部门向上级汇报也好,对外发布公文、文件也罢,体现的是理论研究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应当认真负责,减少疏漏。然而,从异地抄袭的大标语到一篇篇错误百出的公文,凸显作风不正,说明形式主义还大有市场。事件曝光后,莘县住建局随即召开全局工作作风整顿行动会议。这也算是雷厉风行了,但若非书记较真,其错误还会有谁发现?反之,呈报稿妙笔生花,是否就表明其工作认真到位?如何真正反映问题、解决问题,这恐怕是民众最关心的。如何彻底摒弃形式主义,“写”出恪守职责的真文章,又如何将各级监督从公文的外在形式向体制、政策的更高层次推进,都是“县委书记变歌星”事件整顿之后需要思考的问题。

记分制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有益探索

2019年12月31日《信息时报》燕农

背景:最近,深圳市相继发布了两项记分管理办法。一是将对外卖、快递等行业非机动车辆实行12分管理制,非机动车骑行者存在交通违法将被记分,一季度内累计违法记12分,将被纳入黑名单,禁止入职相关行业。另一项是对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年记25分及以上者,将由食品安监部门依法对其经营活动场所实施查封。

观点提要:记分管理常见于对机动车辆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的规制。近年来,部分民航、石化等企业,出于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也引入了记分管理制度。如今,记分管理被铺展到城市的街头,用于民生行业非机动车和餐饮服务业等的管理,可以视为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转型表现。记分管理的优势在于,一者可以防微杜渐,二者可以填充法律处罚之外的空白。外卖、快递等行业的非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可谓“小错不断”,一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方面也不免小漏洞频发,在引入记分管理制度后,外卖和快递骑手惮于被禁止入职,餐饮企业迫于被查封的压力,将会珍惜每一个记分的限额,全面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将记分管理引入社会治理当中,显然会让相关行业改善面貌和提升层次。遵法守法成为了最基本的要求,而在遵法守法之上也不能“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是文明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种更高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记分管理可谓不错的选择。

废止收容教育,程序正义再上台阶

2019年12月31日《新京报》叶竹盛

背景: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实施了20多年,主要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正式废除。这是继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2013年废除劳教制度后,被废除的第三项“收容系”制度。

观点提要:“收容系”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准刑罚制度,但共同特点是,不需要通过法院审判,只需要由执法机关单方决定即可执行,甚至难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人身自由是基本的个人权利,也是中国宪法着重保障的基本权利。“收容系”制度的实质在于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对人进行思想改造或者行为矫正,但根据现代刑罚的基本价值观,非经正当程序,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均不能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废止法外施刑的“收容教育”是唯一选择。这一制度的废除,也意味着我国法治在迈向程序正义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台阶。这种“保护人身自由”的实质正义目标,和“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人身自由”的程序正义理念相结合,才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基石。(闻道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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