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德州枣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2吨违法食品在聊城市集中销毁

聊城日报 2019-11-22 15:27 大字

本报讯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路子强 通讯员李兆敏张天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11月20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四部门在全国10省市集中开展违法食品公开销毁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枣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在聊城市开展违法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聊城、德州、枣庄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的22吨违法食品,在国环垃圾处理厂被集中销毁,其中包括酒类、肉制品等20个品种5800多件,货值总额30多万元。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开展以来,聊城市市场监管、公安、教体、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切点,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各有关部门围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和公安系统开展的“昆仑”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食品安全方面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欺诈和虚假宣传时有发生的情况,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经营保健食品的商户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某保健品店销售的三个批次的保健品经检测均含严禁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目前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案移送至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立案侦查。

在行动中,莘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来的一则通报。通报显示,莘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西装鸡经抽样检验,其AOZ(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涉嫌构成犯罪。莘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到该企业对当事人进行询间调查,并将相关信息通报莘县人民检察院和莘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莘县公安局已对此事立案侦查。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类刑事案件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打掉犯罪团伙8个,捣毁犯罪窝点10个,涉案价值406余万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利剑”作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346件,罚没款215余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4户,取缔无证经营业户7家。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立案调查违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件(超范围经营农药)案件5起,结案1起,罚没款5310元。立案查处农药案件30起,结案25起,罚没款10余万元。

采访札记

利剑高悬 百姓心安

日前,全国违法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山东分会场在聊城市举办,一举销毁22吨违法食品。记者发现,与以往多数活动不同,这次事关食品安全的活动吸引了更多市民关注。这说明食品安全问题是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落实主题教育中“为民服务解难题”的要求,就必须真刀真枪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来不得半点虚假。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按照必须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机制,形成一批“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切实让群众有“舌尖安全”获得感。

另外,在本区域开展部门联合行动的同时,也要加强同外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调查。莘县市场监管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互配合,依法对涉嫌生产、销售违法食品的莘县某企业进行查实,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这个合作案例非常值得借鉴。这种做法不但守护了两地的食品安全,从长远来看,也为聊城市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可谓一举多得。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忘初心,担当作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必须时刻利剑高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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