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公安向“网红”发出忠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山东法制报 2019-07-09 10:55 大字

明知现场真实情况,却为博取社会关注故意夸大、歪曲事实,日前,莘县一名“网红”因拍摄、上传虚假视频,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事实上,最近几年,类似案例并不鲜见。

对此,莘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对于任何故意编造、 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扰乱公共秩序、挑战公众道德底线、丢丑滋事、有伤风化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据了解,目前该局先后查处网络谣言案件27起,行政拘留24人,教育训诫4人,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明知真实情况却恶意造假男子录悔过视频澄清事实

几天前,莘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了一名“网红”,事情的起因缘于该“网红”随手拍摄并上传至某平台的一段短视频。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结局却令人唏嘘不已。

6月 11 日,莘县燕塔广场发生一起伤害案。起因是,嫌疑人张某在会见网友秦某时对其实施不法侵害,致秦某手部和颈部受伤,但并无生命危险。 最终,对他人实施侵害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现场群众和燕塔警务工作站民警当场制服。

据民警介绍,该案事发县城繁华地段,现场引起大量群众围观。这其中,围观者杨某恰巧路过此地,并随手拍摄了一段现场视频。

然而,为博取社会关注和提升点击量,杨某在明知真实的现场情况下,却在视频中标注了“莘县燕塔出大事了、杀人案”等字样,并将其上传到某短视频平台,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莘县公安局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查控机制,迅速落地找人。6月13日,该局依法将杨某行政拘留,其到案后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录制了一段悔过视频。

民警表示,当今信息社会,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手机的普及,特别是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一时间出现了不少所谓的“网红”。个别网民为了博人眼球、吸粉、以求成为网络红人,不惜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拍摄一些低俗视频作品传播,甚至在网上视频直播时编造谣言、侮辱他人、伤风败俗、以身试法,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扰乱了公共秩序。

录制直播辱警视频男子在视频平台公开道歉

“有些平台上炫富、低俗甚至暴力、情色的垃圾视频段子,给了不辨是非、正在成长的青少年很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三观形成和健康成长。”

这是一位网友在莘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上的留言,短短一句话,不偏不倚切中要害。

事实上,该网友所述事实并不夸张。

比如, 2018年10月2日,莘县本地“网红”刘某在某直播平台录制时,唆使一名精神疾病患者穿着捡拾到的废旧警服,佩戴保安标识,冒充人民警察在公共场所表演所谓的“摇滚歌舞”,涉嫌寻衅滋事和损毁警察形象。

同样,莘县公安局网警在发现这一视频后,立即落地查人,依法对录制该视频的刘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刘某经过民警的法制教育后,主动录制了向民警公开道歉的悔过视频并发在了自己的视频平台上。

对此,该局民警表示, 2017 年前后,莘县当地人的朋友圈、微信群中网络谣言开始泛滥,诸如“来了一群偷孩子的外地人”“公开入室杀人抢劫案”“加油站大爆炸”“小汽车掉到河里淹死人”等等,网络一片乌烟瘴气,群众人心惶惶。

为此,该局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进行公开辟谣,并着手开展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工作,全面净化网络环境,先后查处网络谣言案件27起,行政拘留24人,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莘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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