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婚闹”恶俗需多些法治思维
□吴学安
近日,山东莘县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通告中提到,要充分认识恶俗婚闹危害,严禁恶俗婚闹行为。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诸如把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以及扮演种种不雅角色做搞怪动作等任何形式的婚闹行为。
近年来,“走了样”的低俗婚闹有点多,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恶搞新人、肆意扮丑、拳脚相向,甚至在婚礼现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等,此前,一段“婚礼现场公公强吻儿媳”的视频被上传到网络,一时间,各种揣测、辟谣,闹得沸沸扬扬;还更闹心的是,一位新郎的好友婚礼现场闹婚,造成新郎伤残,被法院判赔9万余元……本是适度增加热闹喜庆氛围的传统习俗,一下子变了味、跑了调。最后,热闹变成了胡闹,闹婚变成了闹心。
本来,婚礼图个喜庆热闹,婚闹为避免现场出现冷落尴尬的初衷也可以理解。甚至可以这样去理解,在婚丧嫁娶、迎来送往中的嬉笑怒骂,也是见证交情、沟通情感的一种特殊方式。但在现实操作中,婚闹却往往演变成了一场“容易失控的游戏”。如媒体曾曝光过有人借婚闹猥亵、强奸伴娘,最终锒铛入狱的案例。乃至于有新人要结婚,竟然找不到年轻女性愿意充当伴娘,因为一些地方的恶俗婚闹太过严重,太过恶劣,年轻女性都到了人人自危的程度。如此婚闹恶俗之风,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公序良俗,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伴随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多过去所谓的习俗,已然不适应社会发展,沦为陋习。“婚闹”就是最典型的恶俗陋习,肆意妄为无底线的恶搞,不仅破坏婚礼的喜庆气氛,亦有碍社会观瞻,对婚礼和新人都是伤害,大家都应自觉主动抵制。对那些逾越法律边界的婚闹,有必要因势利导。这无关干涉私域、多管闲事。在法治社会背景下,看待婚闹现象时,也有必要引入权利和法治视角。有些婚闹行为已伤害到公共文明,而不只是“私人行为”。要破除以“传统习俗”看待婚闹的惯性思维,对于那些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婚闹行为,有关部门主动介入,强力干预更是职责所在。
走了样的婚闹,表面上看,归咎于传统习俗,“结婚三天无大小”“闹喜越闹越幸福”,显得理直气壮,实际上是对传统的曲解、对法律的漠视。移风易俗不是要老调重弹,现在不是形式上该不该保留婚闹习俗的争论,而是如何在理念层面能不能萌发和塑造正常、文明婚姻观的考问。整治恶俗婚闹需要有的放矢,具有针对性,推行宣传引导、舆论监督、执法打击“三步走”的行动路径,主要是通过观念更新与执法加码,竭力杜绝恶俗婚闹,并在集中整治中形成“雷霆效应”,为崇尚文明新风的形成提供强劲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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