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习俗需要合理合法

济南日报 2019-05-07 11:31 大字

□张玉胜

婚闹习俗由来已久。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靠他人保媒牵线盲婚哑嫁,当事男女缺少婚前交往,甚至可能素未谋面。通过亲朋好友的簇拥、嬉闹,让男女新人打破互不相识的陌生、尴尬与僵持,并迫使新郎新娘在身不由己或半推半就的相互“配合”中亲近对方。从这个意义上说,婚闹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性启蒙。正如华人导演李安曾言:中国人婚礼中的种种表现,都是五千年性压抑的结果。

可如今早已是婚姻自主、自由恋爱的年代,无需再用这种逼迫就范、强人所难的野蛮粗鄙方式“启蒙”新人。传承婚闹习俗,必须以尊重意愿、遵守法治、增添喜庆、传播文明为标尺,应厘清是非界限,传承良俗、扬弃糟粕,为婚闹传统习俗注入现代文明因素,不断探索和打磨被社会认可的婚庆礼仪。

衡量婚闹是否正当,判断标准就是能否合理合法。婚闹不等于“昏闹”“胡闹”,搞笑、起哄也应把握尺度、拿捏分寸,不能失了章法、超越底线,更不能借婚闹满足自己看笑话、泄私愤、耍流氓的变态私欲。这里的“底线”就是要确保婚姻当事者及婚事相关人个人隐私与人格尊严;“章法”就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明白无误的法律法规。

莘县提出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是为婚闹划出的五条规矩和红线。而“通告”的生命力就在于得到令行禁止地务实践行和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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