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农民工这样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聊城2017年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系列报道(之六)

大众日报 2018-11-21 09:49 大字

□本报记者肖会王兆锋

本报通讯员马静张娅琪

每座城市都有许多农民工,他们背井离乡,辛勤劳动,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然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事却时有发生。2017年3月,聊城市莘县法律援助中心拿起法律的武器,为何春林等30名农民工讨回所欠薪金,切实维护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案件介绍】

2015年1月,莘县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介绍,何春林与邻近几个村的农民工来到莘县某公司打工。尽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他们一直按职责分工在公司内从事着相应的工作。公司除2015年3月份预支部分工资外,就不再支付工资,至2016年1月,已拖欠工资合计约41万余元。为此,何春林与工友多次讨要,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们来到莘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受理该案后,莘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张雪霞具体承办。调查中,张雪霞发现,本案当事人只有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一份,是莘县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是根据该公司财务报表制作的,有何春林等人的签字。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证据。

证据严重缺失,导致案情变得复杂。为此,张雪霞不断启发受援人,仔细回忆,以便提供更多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与证据,并向他们反复讲解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供的相关证据。并耐心地告诉他们,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首先要经过劳动仲裁,不但程序复杂,而且耗时较长。

同时,张雪霞将详细案情及时向中心汇报。经集体讨论,确定本案代理思路是:收集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确定双方为合法劳动关系主体,准确界定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具体数额。确定了案件代理思路,承办律师多次到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调取某公司信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该公司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同时对莘县某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供的拖欠工资明细表,从形式和内容上进行详细分析,尽量使其作为有效证据被采纳。

2016年3月,受援人依法向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中,该公司提出已于2013年3月18日,将公司租赁给淄博的一家企业,租赁期至2016年3月17日,在提交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时,辩称公司印章是淄博承租方私刻。仲裁委以该公司不是实际经营者为由,认定受援人与该公司不具备实际用工关系,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多方维权】

仲裁后,承办律师顶着压力,依法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一审法官为查清案件事实,防止漏列当事人,依据仲裁程序,追加淄博某企业为本案被告。

法官多次赶赴淄博某企业所在地调查取证。据查,淄博某企业为空壳公司,不具有偿还能力。为此,主审法官就莘县该公司所称的淄博某企业伪造公司印章事项,向莘县公安局寻求帮助。公安机关认真调查后,查清淄博某企业没有私刻公章。为此,法院合议庭依法支持受援人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莘县该公司支付原告何春林等30名农民工工资451600元。

2、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解除该公司与何春林等30名农民工之间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何春林经济补偿金2224元。

3、驳回何春林对淄博某企业诉讼请求。

面对法院判决,莘县该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受援人配合法院积极补充证据,法院也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再次调查。2017年3月,法院作出维持原审判决的终审判决,从而维护了30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理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数量中所占比重较小,所运用的法律分布也比较零散,运用起来比较繁琐。本案争议焦点是企业租赁后,承租方以租赁方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承担及企业租赁经营中的相关问题。该问题在诸多有关劳动争议相关规定中均有涉及。一、二审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判决,维护了的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讲求证据和法律依据。承办律师只有在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以及正确运用本案所涉事实所需相关法条,才能在办理过程中有理有据,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律师感言】

该案涉及金额大、人数多,极易引起群体上访和社会不安定事件。在结案前,受援人曾多次到镇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等部门上访。“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援助律师,要听民声、解民情、化民怨、解民忧,正确引导他们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避免了大规模的群体上访,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为构建法治莘县作出了贡献。

(因案情需要,本文所涉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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