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消费公款埋单 —莘县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原书记王某某案例剖析

聊城日报 2018-11-20 10:22 大字

私家车摇身一变,进入了公务用车名单,堂而皇之享受到了公费购买保险的待遇。莘县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原书记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私车公养”上动歪脑筋,想办法揩公家油,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

2017年6月,莘县纪委对县委巡察中发现的王某某涉嫌使用公款为其私家车购买保险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在查阅了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及调取相关车辆保险购买发票等相关资料之后,王某某的违纪事实很快水落石出。

王某某参加工作近30年,凭借踏实本分的性格特点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2010年11月,王某某开始担任莘县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书记。时间一久,王某某心理逐渐产生了落差,认为自己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有时还使用私家车办公事,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他开始琢磨着如何利用自己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职权和优势占点便宜。

思来想去,王某某把目光盯上了和自己工作联系比较密切并且有些私交的妹冢镇财政所所长赵某某。2013年初,王某某给赵某某打电话,要他把自己的一辆私家车与妹冢镇公务用车一起上报,用政府采购的方式为自己的私家车购买保险。起初,赵某某并不同意,认为这样不符合政策,但一意孤行的王某某多次打电话催促。考虑到王某某是上级领导,担心影响以后工作的赵某某最终没能坚持住底线,不得不同意了王某某的要求,将其私家车按妹冢镇公务用车上报,使用政府采购资金为该车购买了4304.6元的保险。

第一次“成功”了,王某某心理上得到“满足”,但同时也感到了紧张和不安,唯恐事情败露、鸡飞蛋打。随着时间的推移,感到“也没啥事儿”的王某某胆子大了起来,在侥幸心理驱使下,他再次走上“私车公养”的道路。2014年和2015年,王某某如法炮制,又分别安排赵某某按照2013年的做法,两次用公款为自己的私家车购买了车辆保险,金额分别为4171.05元、3022.07元。

把私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拿到公家报账,王某某的小算盘打得山响。他吃着公家饭就想占公家便宜,把个人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对侵占公共利益不以为然、不当回事,根源就在于他公权乱用、公私不分的特权思想。正是这种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导致了其利用职务便利的违纪行为。

党纪的红线一旦越过,就逃不脱被处分的结局。2017年12月,莘县纪委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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