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益诉讼释放公益红利

聊城日报 2018-10-08 09:08 大字

本报讯 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钦杰作《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记者在会上获悉,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严肃惩治了一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位列其中。试点以来,聊城市检察机关用优异成绩,圆满完成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向聊城人民交出一份沉甸甸的公益答卷。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现案件线索318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0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实现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县(市、区)全覆盖。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10个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路荣太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其中之一。

2016年,莘县检察院发现,该县张鲁卫生院在建病房楼,未按规定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莘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该县卫计局未履行监管职责,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莘县卫计局作出回复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一直未能有效制止张鲁卫生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为此,莘县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莘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15日,该案作出判决,确认莘县卫计局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该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例。2017年3月16日上午9时,高唐县检察院诉该县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2010年至2011年,高唐县金如意木业有限公司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的申报中,伪造借款合同,先后骗取项目贴息资金60万元。负有监管职责的高唐县林业局未按规定审核,并违规上报,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这种情况,高唐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在林业局未回复的情况下提起诉讼。2017年3月21日,金如意公司将60万元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上交国库。 □记者 张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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