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倾倒50吨废酸受严惩

聊城日报 2018-09-17 17:18 大字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没有处理废酸资质的情况下,经与王某、邵某某预谋,于2015年6月21日,以处理废酸的名义从河南省范县盛源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废酸50余吨,并倾倒在莘县朝城镇邵庄村东瑞达化工厂院内的水泥池里,导致废酸渗漏,严重污染环境。经环保部门检测,杨某某等人倾倒的废酸属于危险废物,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82.4万元。河南省范县盛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罗某、采购部员工侯某某明知杨某某没有处理废酸的资质,仍以每吨废酸处理费300元的价格,将50余吨废酸交由杨某某处置,共计向杨某某支付处置费15342元。2015年9月8日15时,莘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莘县环保局移送案件线索。同年9月24日,莘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016年1月15日,莘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杨某某,并追捕侯某某和罗某。8月11日,对杨某某、邵某某提起公诉。2017年3月2日,莘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2016年11月22日,莘县检察院追诉漏犯王某,2017年3月24日,对王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2017年6月16日,莘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2017年8月25日,对侯某某、罗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2日,莘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转自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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