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返还嫁妆,法院借力村两委执行莘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婚前陪嫁案
本报聊城5月6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希玉马合亭)近日,莘县人民法院首个开展试点执行工作的基层法庭——燕店人民法庭,在辖区大王寨镇某村两委干部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婚前陪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田某某与田某系同村村民。因感情破裂,田某某于2017年6月诉至莘县法院燕店法庭要求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无和好可能,法院遂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生效后,田某就其在田某某家中的婚前陪嫁申请强制执行。因矛盾较大,被执行人田某某拒绝把申请人田某陪嫁送至法院指定地点,并表示要把申请人田某陪嫁扔在自家门口。考虑到二人系同村,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该院燕店法庭在对被执行人田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的同时,通过与大王寨镇某村支部书记结合,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及其父母作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反复调解,多方协调,最终说服被执行人田某某自愿将婚前陪嫁返还。
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该院办案法官提议将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办公室确定为过付地点,经向院党组汇报,在过付之前制定了详尽的应急预案,并协同村两委其他干部共同在场监督双方交接。经沟通协调,该村支部书记便于次日带领专业人员到被执行人田某某家中拆卸了陪嫁中的太阳能、空调等婚前陪嫁物品,积极协助法庭顺利地完成了婚前陪嫁财产的过付,维护了生效法律判决的权威,防止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打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该院积极更新理念,创新思路,考虑到法庭审理的案件多为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及乡土人情色彩,院党组果断充实基层执行力量,在法庭开展试点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村两委、镇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让他们真正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加大执行调解力度,刚柔并济,及时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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