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调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 涉及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聊城日报 2021-12-31 15: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鞠圣娇)12月2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聊城市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调整涉及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方面。今后,聊城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将更加便捷。

根据新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划分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两类。前者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和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后者指的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简化备案手续,取消证明材料。调整后,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丰富备案渠道。备案时,参保人员可在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也可通过医保部门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聊城医保”小程序等进行网上办、掌上办,并可通过各级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调整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医疗费联网结算。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需备案,备案后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省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普通门诊就医需备案,备案后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实行备案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时,需对《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进行签名承诺;通过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等其他途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时,须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并签字,提交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新闻链接

聊城市居民异地就医可享何种待遇?

根据聊城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聊城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城市居民异地就医政策与原来相比,有所调整。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居住地户籍证明和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自付比例减免,维护补充信息后可以按照本地待遇享受。

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超过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未申请终止原异地备案,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待遇政策执行;需变更长期异地居住地的,可申请终止原异地备案,根据实际需求重新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统一调整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政策执行。

取消异地就医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

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整理:鞠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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