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新规即将实施 聊城海关提醒企业做好对接

聊城日报 2021-11-22 15: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朱海波 通讯员 武守群)11月12日,记者从聊城海关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

《办法》对进出口食品管理进行了优化完善。聊城海关核查科科长刘伟介绍,进出口食品是聊城市外贸的一个亮点和特色,全市现有进出口食品企业130余家,近两年食品年均进出口额均超15亿元。

聊城海关提醒,在当前的过渡期,进出口食品企业要做好与《办法》的衔接,避免因不熟悉新规而影响生产。作为进口食品商,要谨慎进口新型食品,进口食品如果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暂予适用标准的,不能再进口;要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作为出口食品企业,要关注“申报前监管申请”的规定,及时向海关提出相关申请,以便海关实施相应检查和监督抽检;要确保出口食品安全,避免因通报、退运、违规造成损失;拟出口食品的企业应首先向海关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不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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