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财政多措并举支持教育发展
聊城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持续加大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2021年,该市财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新增财力向教育倾斜,保证教育投入只增不减。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通报中,该市取得了两个第一、一个第三、一个第六的好成绩。其中教育经费总投入增长24.52%,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长29.59%,增幅均为全省第一;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11.94%,列全省第三位。
——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一是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自2016年起,聊城市开始实施市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确定对市级公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2018年11月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教育局联合转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该市市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9年起正式执行。县(市、区)幼儿园由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2021年,各级财政在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全面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其中,市财政安排资金70万元用于市实验幼儿园落实该项政策。二是支持学前教育建设。截至目前,市财政争取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专项资金3401万元,现已全部下达各县(市、区),用于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建设。同时市级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义务教育发展。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聊城市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10元,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按200人核定;提高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9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进一步提高了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2017年,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补助标准小学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达到每生每年1250元。扩大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截至目前,市财政争取中央、省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27734万元,同时,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5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保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统筹拨付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4598万元、拨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2284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现已全部下达至各县(市、区)。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水平。聊城市多渠道融资,积极推进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聊城幼儿师范学校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共争取债券资金4.6亿元用于支持该市职业学校建设,其中3.3亿元用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学校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1亿元用于聊城幼儿师范学校扩建、3000万元用于聊城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楼和实训基地等的建设,大大地提高了该市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水平,有力地促进了该市职业教育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高中以上学段生均公用经费政策。一是积极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5]4号)规定,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逐步取消高中择校生,开始实行生均公用经费制度,聊城市将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900元提高至100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级继续执行生均1200元的标准,高于周边地市。2021年市财政安排市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1949万元。二是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以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800元至4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截至目前,统筹拨付中职生均公用经费1.3亿元。三是积极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政策。根据中央及省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生均12000元的标准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
——完善奖、助学金制度。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一系列的奖、助学金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一是积极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聊城市对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2021年,市财政安排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132万元。二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继续完善。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21年安排高中国家助学金220万元。三是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按照在校生人数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享受人数。同时,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四是不断完善高校奖、助学金补助政策。从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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