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0-14 09:35 大字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与聊城东安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拥有的借款人山东昌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华林机械有限公司、钟侠瑞、王存光、高永光的担保贷款债权一笔本金 2000万元及利息,已依法转让给聊城东安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聊城东安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聊城东安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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