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 司法拘留彰权威 速裁调解显温情

山东法制报 2021-09-24 00:42 大字

近日,聊城中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陈正飞在法官助理姜颖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特殊之处不仅在于通过调解保险公司赔付上诉人李某某保险金,还在于李某某曾在十年前因故被聊城中院拘留,而宣读拘留决定书并将李某某送到拘留所的也正是陈正飞。

2011 年,李某某因故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陈正飞曾提讯李某某,告知其如具结悔过,可提前解除拘留,但其拒不认错,并表现出对陈正飞等人的极度不满。

因此,当看到该案的上诉人是李某某时,陈正飞的心中不免有些忐忑:一是基于对李某某的了解,其一旦对处理结果不服,很容易矛盾激化;二是考虑到此前拘留的情况,李某某可能会申请庭长和自己回避。但出乎意料的是,李某某明确表示不申请回避。

合议庭深入分析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某主张保险公司应赔偿其保险金的诉讼请求,根据现有证据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但为了当事人权益,调解无疑是最佳选择。起初,李某某的期望值较高,而保险公司在一审胜诉的情况下也不愿以调解方式进行赔偿,致使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办案人员没有放弃,而是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从情理法多角度、诉讼及信访风险多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调解的间隙,案件出现了转机。当时,陈正飞等人与李某某聊起家常,关心地询问起她近年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李某某述说她开长途客车的艰辛及对目前家庭生活的知足,并主动让办案人员看她孩子的照片,敞开心扉的交流一下子拉近了双方的距离,使她不仅感受过司法的威严,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强硬的态度明显缓和。保险公司也被办案人员敬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沟通,最终调解成功。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某2 万余元的赔偿款及诉讼费。

调解成功后,办案人员如释重负,但李某某在调解过程中的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当陈正飞问到为何不申请回避时,她的回答是:“我相信你们能公正处理我的案子!”对此,陈正飞颇有感慨:“只有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细节,平等、真诚地对待每一位涉诉群众,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对法院工作的认可。”王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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