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不再一罚了之 聊城439项行政处罚实行轻罚免罚

聊城日报 2021-09-23 08: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洪祥)近日,聊城市公布《聊城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涉及轻罚、免罚事项346项。至此,加上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聊城市共对涉及29个执法领域的439项行政处罚事项实行轻罚、免罚。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副科长王君介绍,行政执法遵循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于不具有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违法行为,通过监督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不予处罚。

她表示,在确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时,聊城市结合市、县两级执法实际情况,更突出了地方特色。

据了解,今年,聊城市共在4个领域增加了102项免罚事项,其中,市场管理领域增加79项,城市管理领域增加14项,公安领域增加3项,应急管理领域增加6项。

在市场管理领域,对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违法行为,在符合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或者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在城市管理领域,对于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露天平台、外走廊等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物品的违法行为,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期限内清理完毕的,依据《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在公安管理领域,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犬只信息登记的违法行为,限期完成补办的,依据《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在应急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在限期内改正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王君介绍,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前,一定要教育先行,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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