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减少当事人诉累 节约司法资源

聊城日报 2021-09-13 09: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李明玉)为强化诉源治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全市法院系统对诉前调解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推行诉前调解案件“一案一号”管理办法,明确诉前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当事人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权利方可依据此调解书直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对该管理办法的具体应用进行了专项研究,明确了适用范围。今年以来,截至9月2日,该院已出具诉前调字号调解书50余份。

据了解,过去,对于诉前调解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出具的是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需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申请,由法院为其出具民特字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力。

“诉前调解书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9月3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利表示,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矛盾,一方面避免了当事各方的矛盾在庭审过程中进一步加剧,有利于双方和平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在诉讼调解阶段把矛盾化解掉,也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省钱、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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