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可办证

聊城日报 2021-05-31 09: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亚杰)记者在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近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告知书》明确,市城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地下停车位(不包含人防地下车位)均适用本政策;可售地下停车位应单独签订预售合同、单独办理合同备案、单独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办理独立不动产登记备案。

按照办理流程,地下停车位应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图纸进行预测、实测面积管理,并将地下停车位信息纳入楼盘表管理系统。在提报项目商品房预售方案时,应同时提交可售地下停车位、可租非人防停车位、可租人防停车位销售合同模板;明晰地下停车位的租售数量、建筑尺寸,公摊面积等相关信息。

此外,可售地下停车位应按照要求单独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要求进行停车位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要求符合《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在申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企业提交的材料应同时包含拟预售地下停车位的数量、面积等信息。

而对于以前转让使用权(销售)地下车位办证问题,需要市住建局和市审批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沟通,待确定补办方案后,将告知广大业主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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