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成为安全生产的监督员 聊城市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聊城日报 2021-05-10 09:26 大字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朱海波通讯员田莉

4月2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就《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宣传贯彻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奖励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凝聚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合力,共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月18日,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共16条内容,分别对《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宣贯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奖励办法》的核心内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宣贯重点,提高社会各界对《奖励办法》的熟知程度,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奖励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同时,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奖励办法》针对2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各级各部门要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举报奖励情形进行重点宣传,让群众有针对性地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真正发挥全社会监督的作用。

——让群众知道“向谁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群众可以采取“12345”市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发改、消防等部门举报其监管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让群众知道“奖励多少”。《奖励办法》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奖励办法》规定作为企业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每一名职工熟知本企业、本岗位的举报奖励规定。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拒不采纳和整改的企业,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

——明确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万元-50万元的奖励。鼓励群众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奖励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介,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群众尤其是一线职工,熟知《奖励办法》核心内容,及时准确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线索。

抓好安全生产,我们不缺四梁八柱,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落地,不能让那些制度、办法、措施悬空。措施再严密、制度再健全、办法再多,如果只停留在会议记录中、挂在墙上、存放在档案里,那就是事实上的死制度、死办法、死措施,只有让它们成为安全生产的紧箍,才能发挥效力。

抓好安全生产,要靠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更要靠千千万万有责任心的人,尤其是生产一线的同志,他们瞪起眼来,再细小的隐患也漏不掉。要使安全生产由过去相关部门的几百、几千双眼睛监督变成千千万万双眼睛的全社会监督,从而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只有防而不实,没有防不胜防,所有人都瞪起眼来抓安全生产,安全网就会越织越密,安全隐患就会越来越少。 □朱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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