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退役军人有了法律“护航员”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继林)3月19日,聊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专项法律援助服务团成立,自此,聊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有了自己的专属法律援助团队;聊城《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也于当日发布,为今后聊城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指导,释放出诸多利好消息。
在当日上午举行的聊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启动仪式上,聊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71901部队、武警聊城支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与市司法局签署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
新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指出,今后,聊城市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就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援助范围进行审查;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退役军人,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无固定收入的65周岁以上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将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初步审查后转报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还将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方便困难退役军人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退役军人,优先受理,简化程序,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将先行受理,事后补交申请材料、补办相关手续……每一条新规定无不彰显出对退役军人的关爱,体现出聊城在依法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方面所进行的勇敢尝试及大胆创新。
在聊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启动仪式上,16名专业律师代表获颁聘书,其中,有6名律师是退役军人,4名为退役军人家属。今后,他们将用情用力为聊城市的现役和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和法律宣传服务。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张玉录表示,作为有力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管理机关,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坚定扛起服务保障政治责任,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服务机制,使更多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享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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