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梁丽姣通讯员王立中)2月1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聊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及其配偶需要提供《聊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原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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