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报送工作启动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邹辉)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报送工作已经开始,所有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年报。
根据相关规定,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年报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年报。除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外,其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市场主体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市场主体补报2020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填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凡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逾期未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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