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审理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山东法制报 2020-09-03 09:50 大字

日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齐某某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据悉,这是全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诉称,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某多次从养殖户、集市等处低价收购非正常出栏的病死猪,屠宰后以2.5至3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被告人齐某某为降低熟食加工成本,多次从刘某某处购买病死猪,加工制作成包肉、灌肠等熟食后出售给多位零售商,零售商则通过村镇集市、农村超市等途径销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 齐某某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判令两被告在聊城市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判令两被告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7万余元。王希玉陈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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