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城区开展规范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市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自即日起,市创城办、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为期20天的规范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城区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应在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等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的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
二、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将整车置于停车线以内区域顺向停放,排列整齐。
三、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等,严禁私自设置隔离桩(墩)等阻碍公众停车,要引导市民在门前停车位有序停车,对在门前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予以劝导。
四、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通行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在道路两侧停车位以外区域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由交警部门拖离;对在停车位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按照道路管理职责分别由聊城市城管局和东昌府区执法局负责处理;对在住宅区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由东昌府区执法局、属地街道(办)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
六、摩托车、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统一朝外停放。对乱停乱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按照道路管理职责分别由聊城市城管局和东昌府区执法局负责处置。
七、市、区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乱停乱放车辆、僵尸车进行监督和曝光。涉及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除外)的,予以处罚后,将公开曝光车辆号牌,通报所属单位。
八、对乱停乱放车辆并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九、所有被查扣车辆统一送至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对60日内无人认领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性报废。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明城市,有你有我。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安全出行、规范停车,告别交通陋习,争做文明有礼聊城人。
特此通告。
聊城市创城办聊城市交警支队聊城市城管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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