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11月5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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