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0万案件诉前调 当事人双方均满意

山东法制报 2020-01-17 13:38 大字

近日,一起标的额4400万元诉前调民商事案件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助理幺海军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据悉,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为全市法院诉前调工作开了个好头,打响了第一炮。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某建设公司与开发区某乡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签订《社区项目建设协议书》,约定建设公司为该乡政府垫资建设社区项目,乡政府用其他地块抵补建设资金。建设公司按约定完工并将工程交付使用后,乡政府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抵补土地,也未支付工程价款。经核算工程结算价款42474667.85元,乡政府已付1500万元,尚欠27474667.85元,所欠付的工程款利息按 1700 万元计付,合计总欠款数额为44474667.85元。该建设公司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起诉至法院。

聊城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批网上立案材料时,发现该案虽为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标的数额巨大,但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身份来看,有较大的调解空间。于是,中院立案庭庭长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后,一致认为该案先走诉前调,原因有三:一是建设公司工程款必将牵涉到农民工的工资,这是一大民生问题;二是被告涉及乡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机关,其公信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三是 2019年是法院诉前调开局之年,2020年将全面推进,只要有调解空间,就应不遗余力。

为此,聊城中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意向,经当事人同意后,进入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起初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中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多次或同时或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为其分析利弊,经过多半个月的努力,使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按照建设公司的起诉标的额确定欠款数额,约定乡政府分三次向建设公司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据聊城中院立案庭庭长孟凡利介绍,此次调解协议的达成意义重大,第一,第一笔款项将于农历小年前一天支付,这确保了农民工能过个安心祥和年;第二,达成调解而未进入保全执行等程序确保乡政府的公信力不因此而受影响;第三,建设公司通过诉前调就拿到法院调解书,并将于几天后就能收到部分款项,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第四,多元解纷机制将全面展开,诉前调作为重要一环必将大展身手,这需要经验,也需要鼓励!他表示,中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将以此为契机,为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王希玉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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