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近日,当事人王某来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五庭法官王玉东的手中,以表达对承办法官倾力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的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王某甲与王某丙是亲叔兄弟关系,两家有块老辈所留的地相邻,地上种植了树木。2018年3月,双方因王某丙私自出售王某甲的树木并挖掘树坑而发生争执。在双方理论时,王某甲的妻子突然倒地,被送至医院抢救,诊断为脑出血、呼吸衰竭等,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甲和王某丙的家族亲属为两家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王某丙补偿王某甲4万元,王某甲和王某丙夫妇及中间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王某甲代替其子女王某、王某某在协议上签名。
协议达成后,王某、王某某以王某丙未进行赔礼道歉,且其二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名,协议应当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丙夫妇赔偿 27万余元,并进行赔礼道歉。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王某丙夫妇有侵权行为,且原告王某甲作为一家之主代表子女签字符合农村的风俗习惯和朴素的家长观念,签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协议有效。于是,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甲、王某、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承办法官在调解时了解到,上诉人王某甲之女王某因母亲突然去世,悲痛愤恨,心结难以化开,其曾多次到被上诉人家中讨要说法。因双方差距过大,虽经法官细心疏导和调节,当庭并未调解成功。合议庭研究后认为,如不能调解,双方矛盾可能激化,该案有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隐患,应高度重视,力争调解结案。
为此,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一审法院通报上述信息,并建议两级法院共同调解。一审法院经协调联系,邀请到当事人家族中有威望的亲属参与,后经一、二审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在双方当事人的家族亲属和双方代理律师的配合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王某丙夫妇向上诉人王某甲当场道歉,并再次赔偿上诉人王某甲部分费用(已过付完毕),双方均保证不再就此事相互纠缠,纠纷就此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希玉、陈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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