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驱使非法经营 触犯刑法敲响警钟
主办:东昌府区司法局东昌府区普法办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6日下午5时,群众举报闫寺街道某液化气站存在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该单位接到举报立即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到达该处进行实地核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气站院内存在非法改装加油面包车一辆、两台大型加油机,地下存在6个油罐,案情较大。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行动,对涉案人闫某进行突击询问调查,并将罐内成品油抽走过磅,该油罐内有汽油39.6吨、柴油4.17吨。经核实,当事人闫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成品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情分析:
根据非法经营罪第(一)项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闫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情况下,经营成品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闫某行为违反国务院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目录》附随条例),同时非法经营成品油,亦违反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案件启示:
闫某无视国法,为谋私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成品油的销售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现已刑拘,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从本案看出,由于利益驱使,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不顾市场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行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此外,也告诫大家不要购买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站点的汽油、柴油等,黑加油站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且油品未经检验,严重污染环境,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抵制、及时举报,与我们一起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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