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电子数据管理使用办法》出台

聊城日报 2019-12-06 09:41 大字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朱海波通讯员宋鑫昌)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近日,聊城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电子数据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数据内容、责任部门、采集使用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业务科室是审计电子数据的采集、使用部门,电子数据科是组织采集、技术支持和数据集中管理部门。采取定期采集、审计业务临时采集等方式采集数据,并按“采集、恢复、验证、分析、报送”的程序进行。

《办法》要求,审计电子数据全部存放在市局大数据分析室集中管理。电子数据科应建立审计电子数据存储、备份和恢复策略,保证数据安全、保密和数据库正常运行。按照原始数据和中间表数据实行等级化保护管理,使用时填报《数据授权使用审批单》和《数据发放台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数据分析人员应当保留数据分析的工作轨迹,为审核和审理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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