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车司机严重超载被判刑
□记者 肖会
通讯员 王希玉 朱晓睿 报道
本报聊城讯 11月25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雷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雷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雷某某,男,1968年8月出生,聊城市某集团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2017年5月27日18时19分,被告人雷某某驾驶车牌为G309的大型客车,在聊堂路段德商高速西出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客车核载35人,实载7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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