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送达公告)

聊城日报 2019-12-03 09:00 大字

文书编号:聊建听告字[2019]58号

聊城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湖西小区明辨楼项目,未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可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35-8908020

联系地址:东昌西路132号511室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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