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聊城日报 2019-12-03 09:06 大字

文书编号:聊建事先告字[2019]58号

聊城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湖西小区明辨楼项目,未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35-8908020 联系地址:东昌西路132号511室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日

新闻推荐

高新区:文明新风遍乡野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培源通讯员楚诗韬)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新区着力破除陈...

聊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聊城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