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书编号:聊建事先告字[2019]58号
聊城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湖西小区明辨楼项目,未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35-8908020 联系地址:东昌西路132号511室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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