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施行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洁)《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聊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既包括公民个人文明行为的促进,还包括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由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条例》对公民的文明行为作了规范,对公共场所、生态、交通、社区、乡村、家庭所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以及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移风易俗、双拥共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比如,“公共场所吸烟”“乱发乱贴小广告”“高空抛物”“居民停车”“噪声扰民”等,《条例》进行了重点规范。做出了“不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人行道、公益广告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不在道路、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人员发放广告、卡片等宣传品”“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撒物品”“停放车辆或者放置其他物品时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盲道、人行通道”“有序停放车辆,不妨碍他人通行,不堵塞他人车库门,不占用他人停车位”“组织广场舞、文艺汇演、露天表演等文体娱乐活动和营销宣传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文明健身,不进行甩鞭、抽陀螺等妨碍他人的危险性健身活动”等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后,市文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条例》细则加强督导检查。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文明违法行为,推动令行禁止,彰显地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媒体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每周对一类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市文明办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考核内容,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因违反《条例》受到处罚的,在考核中将扣除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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