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李晓坤

东昌时讯 2019-11-01 07:52 大字

东昌府讯近日,区财政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拨付2019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4.8万元,专项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其中:省级18人,10.8万元,国家级2人,4万元。

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申报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推动全区非文化物质遗产的传播、传承和保护工作,并督促指导传承人积极配合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认真履行项目传承、传习和传播义务。

(李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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