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委组织部 东昌府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二届东昌府区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东昌府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东昌政办发[2017]82号)规定,现就做好第二届东昌府区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各镇(街道)、园区各推荐2名,区直部门推荐1名,推荐工作以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为单位进行,东昌府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推荐人员,择优选拔不超过10名东昌府区和谐使者。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东昌府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程序及产生方式
东昌府区和谐使者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从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采取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东昌府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公室将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和谐使者选拔。已评为“齐鲁和谐使者”、“聊城和谐使者”的不再重复申报东昌府区和谐使者。
各镇(街道)、园区民政所(农工局)要积极作为,将此项工作下沉至社区,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评审推荐,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为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20日前上报至东昌府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公室(东昌府区民政局社工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一)《东昌府区和谐使者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A4纸印制);
(二)《东昌府区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10份);
(三)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A4纸印制);
除以上材料外,请各镇(街道)、园区民政所(农工局)、同时报送《东昌府区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以上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以“人选单位+姓名”为文件名发送邮箱dcmzsgk@163.com。相关表格见附件(具体附件请联系:0635-841335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东昌府区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有利于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推荐,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选拔过程要坚持“三个优先”,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选;优先推荐经验丰富、有创新精神,长期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选。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东昌府区和谐使者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东昌府区和谐使者评选,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标准,严格把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指导把关工作,避免出现材料虚假、空泛、条理不清晰情况。对材料不实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东昌府区民政局社工科联系,联系电话:0635-8413351邮箱:dcmzsgk@163.com。
东昌府区委组织部
东昌府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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