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记者孙亚飞报道
本报聊城讯8月21日,记者从聊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经综合考虑市区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聊城将在原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1元的基础上增加0.33元。
据悉,聊城市区现行居民用天热气销售价格于2016年12月制定,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即第一档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每立方米2.1元;第二档年用气量300—960(含)立方米,气价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气价每立方米3.1元。2018年7月,国家将居民和非居民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天然气采购价格由每立方米1.73元提高为2.02元。近年来,燃气企业运营成本明显增加,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配气准许成本监审数据、国家规定的准许收益率7%及税费计算,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6元/立方米。为此,按规定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城市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聊城市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应为2.58元/立方米(2.02+0.56)。聊城此次在原第一档气价每立方2.1元的基础上增加0.33元,剩余差价待一年后根据上游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一并调整。
目前,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已制订《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草案)》,调整后的分档气量及价格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即第一档,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40(含)立方米以下、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1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每立方米2.43元;第二档,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40—360(含)立方米、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100—1400(含),气价每立方米2.92元;第三档,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每立方米3.65元。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聊城市发展改革委还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即对“煤改气”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由2.3元调整为2.68元;为减轻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用气价格水平和调价幅度均从低安排,第一档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8元调整为2.05元,年用气量超出普通居民第一档部分执行普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50立方米;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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