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出资催告函

山东法制报 2019-04-02 17:13 大字

聊城市鹏达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民信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民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市鹏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鹏达公司)是民信公司的股东。根据合作协议约定,鹏达公司应于2017 年 10 月 20 日前向民信公司缴纳股本出资人民币 510 万元。时至今日,经多次催告,鹏达公司仍未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规定,股东足额缴纳出资额,是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现催告,聊城市鹏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催告函登报公告之日起 3 日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将应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民信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中,且不可抽逃出资及私自挪用,待完成验资审计后,此资金只能用于民信公司自身业务使用,不得出借与任何人。若逾期不出资,一切后果自负。

公司账号:3705018543080000006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聊城电厂支行

催告人:山东民信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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