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政协聊城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决定

聊城日报 2019-02-01 11:31 大字

(2019年1月31日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发〔2018〕48号)和工作需要:

组建政协聊城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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