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禁放烟花爆竹当日开出2张罚单

大众日报 2019-01-09 10:01 大字

□记者肖会通讯员付朝旺报道

本报聊城讯1月1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当日,聊城警方查处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条例》规定,警方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均予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根据《条例》规定,市民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视情节轻重处以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尽管如此,仍有少数市民无视禁令,顶风而上。1月1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东昌湖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古楼西北角东昌首府内,因装修施工,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王某,安排人员在禁区违法燃放鞭炮和礼炮。民警赶赴现场后,进行调查取证,王某确系存在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聊大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东昌府区某小区门口有人在禁放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固定证据,经查,1月1日,李某在东昌府区某小区经营的画室开业,李某当日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张某经营的土杂门市部购买了烟花爆竹后,回到店门口进行燃放。经审讯,李某对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对此,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均予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两家店主,民警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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