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借培训之机游山玩水

聊城日报 2018-12-25 09:28 大字

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某某办主任李某某案例剖析

“虽然在培训后报名旅行团游玩,但是我没有使用公款呀!”“我自掏腰包,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吧?”

日前,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谈话,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某某办主任李某某觉得很“委屈”,希望组织不要给予处分。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

2016年3月11日至12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李某某带领本办工作人员冯某某前往云南昆明参加一个业务宣传培训班。3月10日,二人乘坐从济南至昆明的飞机报到。两天的培训结束后,因未提前预定,二人没有买到13日返程的飞机票。这时的李某某并没有想办法通过转机或者及时购买14日的飞机票尽快返回,而是有了其他的“念头”:“出来一趟跑这么远不容易,不如在当地顺便玩几天再回去吧。”因14日是周一工作日,而李某某二人都在单位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上班,中心考勤比较严格,于是,李某某给窗口负责人打了个电话,说明了自己未买到13日返程票的情况,同时为她和冯某某请了几天假。

履行完请假手续,虽然李某某心里对于外出培训顺道游玩这件事还是有所顾忌,但是她很快说服了自己:“外出游玩又不花公家的钱,自掏腰包,而且也请假了,应该没啥大事。再说了,报销的时候只是报销差旅费用,又不多报费用,只不过返程日期晚了几天,应该不会有人注意的。”12日培训结束当天晚上,结清培训期间费用的李某某二人就迫不及待地报名了去丽江和大理的旅行团。

3月13日凌晨,李某某二人踏上了前去丽江和大理游玩的旅途。3天后即16日凌晨,从大理返回昆明,坐飞机到达济南,并于当日返回聊城。事后二人报销培训费、住宿费、往返机票费等费用8866元,个人参团旅游费用未报销。

本以为相安无事的李某某怎么也不会想到,事情仅过去几个月,这件她认为“不是什么大事”的事会被东昌府区委在巡察时发现。之后,该单位迟迟未做出处理。在巡察回头看时,该事被作为问题线索移交至东昌府区纪委。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面对李某某的不解和“委屈”,纪委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你们虽然表面看起来是自费旅游,但实际上是借着学习培训的“公事”享外出旅游之“私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没想到这芝麻‘小事’触碰到了纪律红线,都怪我平时疏于党规党纪方面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上麻痹大意。我愿意接受处理。”李某某的思想疙瘩终于解开了。

耍耍“小聪明”、打打“擦边球”,看似细枝末节的“小事情”,其实暴露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作风散漫的“大问题”。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如果缺乏对纪律的敬畏之心,不重小事、不守小节,就会积久成疾、城门失守;如果心存侥幸,以为“偶尔一次,不会出事”,就会心理防线松动,成为“四风”的俘虏,坠入违纪乃至违法的深渊。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就会触及纪律“红线”,受到惩处也就在所难免。2018年7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冯某某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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