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时间表”

聊城日报 2018-12-05 10:21 大字

本报讯 为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聊城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了“时间表”——2020年底,市城区和县(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到达30%和20%以上;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

该《意见》还指出,要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工程项目和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列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记者 蒋希伟通讯员 耿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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