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聊开市场撤听告字〔2018〕第1号

聊城日报 2018-11-16 11:16 大字

聊城市久多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聊城市久多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在王琦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王琦身份证将其设为聊城市久多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职务。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章程》、《任职文件》、《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撤销聊城市久多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6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聊城市久多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6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635-8519859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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