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立法根治环境卫生“顽疾”

聊城日报 2018-10-08 09:08 大字

本报讯 “责任区域应该更明确一点。”“建筑垃圾消化场所应该说明一下。”“一些依法处罚的具体数额还要明细。”9月26日下午,《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场气氛活跃,十几位听证代表齐聚一堂,就条例审查内容各抒己见、凝聚共识。

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亟待通过立法来解决。为了加强本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为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法制办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居委会、物业公司、市民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等代表举行立法听证会,针对条例中公众较为关心、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的问题进行听证,就条例内容,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条例送审稿共六章八十三条,包括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不仅涵盖了城市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设施等管理细则,还包括了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条例中,一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利好消息”受到关注。如《条例》明确提出,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识,免费对外开放,确定专人负责保洁。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等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

针对餐饮行业排污管理,《条例》强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人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记者 张 洁通讯员 逯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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