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发“福利”——东昌府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违规发放补贴、福利案例剖析

聊城日报 2018-04-10 14:41 大字

“一把手提出想法后,其他班子成员无人反对,集体决策成为乱发补贴、副利的‘挡箭牌’,最终导致4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了纪律处分。教训的确惨痛!"谈起东昌府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点办)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违纪案,办案人员唏嘘不已。

东昌府区纪委工作人员对该区重点办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后发现,违纪事实主要集中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区重点办不仅没有及时规范,按要求清退,甚至巧立名目、变本加厉。2013年至2016年,该区重点办经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以加班费、表彰先进奖励、执法制服等形式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共计达35.04万元。

“每次决定发放补贴、福利,都会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集体决定。"区重点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某某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显得委屈而无奈。

2013年,德商高速公路项目东昌府区段开工建设,该区重点办全员参与、加班加点。看到大家这么辛苦,领导班子会上,刘某某建议给单位员工发放加班补贴。“一把手"提议,又是为大家“谋福利"的“好事",自然也就没人提出异议。会议商定在上级拨划的工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以800元/人的标准发放。2013年7月,第一笔加班费以德商高速公路项目双休日加班的名义发放到位,共计1.76万元;随后9月份发放1.76万元,12月份发放1.33万元。

巧立“双休日加班费"名目,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在一团和气中,参与决策的每名领导班子成员也“理所当然"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辛苦费"。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区重点办共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11笔,实际发放金额高达14.62万元,其中,4名领导班子成员刘某某,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某某,党组成员、副主任闫某某,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孙某某各领取0.72万元。

尝到“利益均沾"的甜头后,该区重点办变本加厉,发放补贴、福利的名目也更加花样繁多:2014年4月,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2013年度先进奖励2.32万元;2014年起,按照科级干部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60元发放通讯补贴;2014年至2016年的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发放米、面、食用油等,共计9.53万元……

该区重点办在其他隐形福利方面也为职工“考虑"得细致入微。2015年8月,该区重点办违反国家整顿统一着装有关规定,为执法岗位人员购买并发放油区监察制服春夏装12套,花费1.44万元;2016年2月为执法岗位人员购买并发放油区监察制服冬装12套,花费1.82万元。

“这是我们班子成员一起商量确定的。"这句话成了东昌府区纪委工作人员最常听到的“辩解"。“集体决策"让一些违纪违规的做法戴上“民主决议"的面具,实质是一种集体腐败、单位腐败;“人人有份"看似是领导班子对职工的关心,归根到底是权力的任性和领导意志的“跑偏"。

纪律面前没有任何借口,顶风违纪必然会受到严肃惩处。2017年12月,东昌府区纪委将该区重点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某某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该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闫某某,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该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某某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该案涉及的违规补贴、福利依纪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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